|
2004年7月29日,市政府颁发了《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》,这是自2004年1月18日起停办购房入户政策后,对购房入户政策的一项重大调整。新政策主要变化为:购房低于75平方米的小户型和购买二手房者将被排除在购房入户门槛之外。
关于小户型的入户规定,除了最低要购买大于75平方米(含75平方米)的商品住宅之外。对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已经过计生部门处理者,购房入户的底线是购房面积为120平方米。新政策规定,只有业主本人、配偶和18周岁以下(含18周岁)子女才可以办理入户手续。业主的独生未婚子女和大专以上学历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。
另外,为避免一些人利用房子作为中介,以多次转让房产的方式入户,减轻对我市教育、医疗、社保等资源利用上造成的压力,新政策将完全禁止二手房购买入户。
新政策从2004年7月30日起正式实施,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,对于2004年1月18日后购房的业主从新政策实施之日起可仍按旧的入户政策办理。2004年7月30日(含7月30日)后购房的将按照新政策办理入户手续。
据公安局户政科负责人介绍,新政策主要是出于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实际需要,在深入调研和借鉴其他城市的基础上出台。新政策一方面保障了购房入户能够进一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,另一方面,也为我市的进一步协调发展消除了一些不合理的因素,为我市的发展积累后劲。
新政策问题解读:
入户面积购房时间如何确定
问:一房多业主的如何入户?
答:属一房多业主的,要附齐所有业主的《房地产权证》或《房地产权共有(用)证》。多个业主合资购买一套商品住宅的只允许一个家庭户迁入。
多业主是指非直系亲属关系的业主。业主之间是父母、配偶、子女关系的,不作面积份额划分,按总面积和符合入户人员范围的条件办理入户。
问:《房地产权证》的购房时间如何确定?
答:《房地产权证》权属来源时间或《房地产权证》的发证日期必须能证明房产是在2004年7月30日(含当天)之前或之后购买的。如不能证明,须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。
问:如何证明《房地产权证》不属于二手房?
答:二手房主要是指产权转移两次以上(含两次)的房屋。除了向发展商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之外,其他购买的商品住宅,如果《房地产权证》不能证明不属于二手房的,需要供房地产登记部门的房地产交易情况证明。
问:如何确定商品住宅的入户面积?
答:商品住宅的入户面积,以《房地产权证》证明的住宅建筑面积为准。
问:随迁子女的年龄如何规定?
答:人员范围中,随迁的子女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下(含18周岁),独生未婚子女和大专以上学历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。
问:农业户口的迁入如何变更?
答:购房入户迁入我市各居委会辖区的,户口性质仍为农业人员的,在办理入户手续时,由派出所当场办理农转非。
新政策办理指南
购房入户须带齐各种证件
根据市政府《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》,符合我市购房入户条件者将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:
办理程序:
申请人到拟迁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,填写《入户申请表》,备齐所需资料经派出所审核后,报市局治安警察支队户政科核准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
所需资料:
1、《房地产权证》或《房地产权共有(用)证》(原件+复印件)。
2、申请人《户口本》、《居民身份证》(原件+复印件)。
3、《结婚证》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(原件+复印件)或迁出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(原件)。
4、成年独生未婚子女随迁的,需提供迁入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未婚证明(原件)。
5、大专以上学历的成年未婚子女随迁的,需提供随迁子女的学历证明和计生证明(原件)。
6、迁入地街道办或镇计划生育证明(原件)。
7、派出所出具的该房屋无立户的证明(原件)。
8、调查函(原件)。
办理时间:
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向迁出地派出所发调查函,回函后2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。
(新政策购房入户标准若有变动,以有关部门公布的为准。)
|